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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林木无证雇人砍伐 老板与组织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4-22 15:52:17


    本网讯(张瑜)  一男子以为自己已经获得所购买林木的砍伐权,遂安排介绍自己购买林木的中间人组织工人砍伐林木,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吴世鹏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罚金已缴纳)。判决被告人李明杨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4年3月,吴世鹏经李明杨介绍,以66000元的价格购得江升学位于重新镇碗厂沟村江家湾林场内的树木。2014年5月8日至9日,吴世鹏在未办理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李明杨以每天100元的工资组织龙正才、唐继光等人到林地内共计砍伐林木39株,活立木蓄积16.4476立方米。

    案发后,吴世鹏向黔西县重新镇碗厂沟村缴纳补偿款8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世鹏、李明杨违反森林法规的规定,未办理采伐许可手续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确认。在共同犯罪中,吴世鹏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处罚。李明杨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介于二被告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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