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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法院采取四措施助力农民春耕生产
发布时间:2015-04-27 17:06:32


    本网讯(吴向东 于晓雪)  正是农村备耕生产的繁忙季节,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为农民春耕生产提供便利条件,有效地保证了农民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受到了农民兄弟的热情称赞。

    入春以来,该院落实了四项便民措施为春耕生产服务。一是建立了巡回办案制度。该院规定,凡是当事人居所位于法庭所在地以外村屯的,应该到当事人居所的村屯开庭审判。法庭在春耕生产期间审理农民诉讼案件,巡回办案数不能低于70%;二是建立了为农业生产服务制度。该院规定,审理和执行农民诉讼案件,要尽量安排到雨天或晚上,要为农民春耕生产让路。在立案、排期开庭、审理和执行的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农民春耕生产特性而定。凡农民为被执行人的,应禁止执行其赖以维持生计的耕牛、农机具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留足口粮和种籽后方可执行余粮。严禁以拘代执,尤其是在农忙季节时禁止实施司法拘留;三是实行了简化程序办案制度。在立案程序上推行了电话预约立案、巡回法庭立案、集市设站咨询立案等多种简便立案方式,积极为当事人上门服务;四是实施了多元化调解制度。凡涉农诉讼案件必须先调解,采取多方法进行调和,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达到让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握手言和的目的。进入3月下旬以来,所有派出法庭利用早上或夜晚时间,走村串户,调查了解案情,调处各类案件。目前,共审结涉农案件94件,其中75%以上的案件是审判人员深入村屯就地开庭,当场调解的。

    富路法庭在审理富路镇龙水泉村6户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中,审判人员考虑到此案涉及人多,居住分散,离法庭路途远,倘若将这些农民传唤到法庭,势必耽误春耕生产。于是,他们组成合议庭三次进驻该村土地承包现场,利用早晚的时间调查走访取证,及时化解了土地纠纷,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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