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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有路子”可办免刑诈骗60余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06 14:20:37


    本网讯(刘国华 刘芳)  一男子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宣称能帮助他人办理免受刑事法律追究、安排工作,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60余万元。2015年4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万维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2年12月,被害人陈某的朋友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拘,此事辗转被被告人万维知悉。被告人万维随即表示自己有路子,可以想办法活动活动,帮助陈某的朋友逃避法律制裁。此后,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期间,被告人万维多次虚构各种理由陆陆续续从被害人陈某处或借或拿,骗取人民币总计60万元。并于2013年9月11日,当着其单位领导的面,向被害人陈某出具了一张总额为60万元的欠条。经查,该60万款项均被被告人万维用于个人消费,并未用于办理向陈某承诺的事项。

    另查明,2013年9月至12月,被告人万维以帮忙解决被害人陶某在火车站附近经营邮政报刊亭一事为由,骗得被害人陶某人民币0.35万元;2014年3月至7月,被告人万维以帮助解决被害人陈某小孩工作一事为名,捏造各种事由先后骗得被害人陈某人民币共计2.6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三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并结合其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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