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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成法院攻艰克难执结七年“老大难”案
发布时间:2015-05-11 17:21:11


    本网讯(曲衣羽)  近日,山东荣成法院通过多种宽严相济、软硬兼施的执行手段,锲而不舍地克服执行重重障碍,执结了一起七年的老大难案,使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及利息130万元。

    2007年,文登法院立案审理了申请执行人毕某与被执行人文登市某村民委员会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一案,该院于2008年4月19日判决被执行人返还合同押金1万元,付给申请执行人参池补偿款九十四万余元。被执行人不服,上诉中院,二审法院改判后,申请执行人向文登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不服,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于2010年5月11日裁定指令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威海中院于2010年12月8日再审维持原二审判决,本案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文登法院划拨了被执行人存款8800元,但余款一直未得到执行,对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亦拘留未果。因被执行人的财务由文登市某镇政府代管,且土地补偿款由该镇政府拨付,文登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1日向镇政府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镇政府仍不理睬,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3日裁定指定本案由荣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2014年9月,荣成法院接到本案卷宗材料后,执行局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补齐相关法律文书,之后便召开局务会议,将执行人员集中起来细致阅卷,耐心查找执行的突破口,并通过讨论制订执行方案。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多次往返于我院与被执行人之间做工作,向其深入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采用劝说的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及时自动履行。但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无动于衷,消极对待,在经过一轮劝说过果后,执行局领导亲临亲为,出谋划策,果断地将文登市小观镇人民政府列为被执行人,并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其法定代表人予以罚款。

    为确保案件及时执结,执行人员采取“软硬兼施”的手段,在强制执行的同时,也加大说服教育的力度,向被执行人阐明不自动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执行人员动情析理之后,被执行人权衡了利弊关系,主动要求与对方和解,执行人员又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为双方的和解牵线搭桥。在荣成法院执行局的共同努力下,很快便促使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了执行款及利息130万元。

    该案一边是被执行人对执行的无动于衷,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因案件审判、执行时间较长,造成心理失衡,不断级级上访。在此情况下,荣成法院顶住重重压力,执行中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执行情况,并千方百计地息诉维稳,同时,采取宽严相济的执行措施,锲而不舍地攻艰克难,最终成功地兼顾了各方面,不但执结了长达七年起伏不断的老大难案件,也为今后执行该类案件积累了经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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