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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法院开展执行“春风行动”再获佳绩
发布时间:2015-05-07 16:58:47


    本网讯(张晓龙)  2015年5月7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李某、赵某、杨某三人代表自己及另外的雷某等五人向陕西省彬县人民法院送上一面“秉公办案、执法为民”的大红锦旗,以感谢法院执行局公平公正高效地执行案件,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4年9月,被执行人彬县某服务企业拖欠打工者李某、赵某等八人的工资、押金纠纷一案,经申请人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完行政处罚程序,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人社监罚字(2014)第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申请人于2015年2月4日向彬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彬县人民法院于2月11日作出(2015)彬行非诉审字第2号行政裁定书,准予执行申请人的人社监罚字(2014)第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局执行员李金刚在收到该执行案件后,数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释明法律规定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遂于“五一”收假后自动交来了拖欠的工资等1万余元。

    彬县人民法院通过和谐调解的方式,迅速执行终结此案,只是彬县人民法院注重调解、保障民生的一个缩影。自今年4月份全市法院开展执行“春风行动”以来,彬县人民法院通过多种方法破解执行难问题,执结了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焦某的排除妨碍、返还房屋纠纷一案、訾某与赵某标的额9万余元的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件,通过各种媒体公告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许多沉积多年的执行案件划上了句号,赢得了诉讼参与人、社会各界的赞扬。

    执行局局长史智昶表示,法律的权威与尊严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公民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用法治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维权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彰显法治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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