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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在家中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刑7个月
发布时间:2015-05-12 09:53:06


    本网讯(韩爽 袁硕望)  5月7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邓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被告人邓强在该市羊楼司镇油铺村邓家组自己家中二楼卧室内,先后容留吸毒人员邓某某、钟某、钟某某等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3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但是被告人邓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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