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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孩童被倒塌玻璃门压伤起诉获赔三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5-05-21 17:23:50


    本网讯(雷越 覃光浩)  广西武宣县一单位营业厅门面的玻璃门突然门倒下,导致在附近玩耍的两个小孩受伤住院。近日,经武宣法院调解,两个受伤的孩子从该单位获得了3.7万元的赔偿。

    由于还没到上学年龄又没有大人照看, 小春和小天姐弟俩经常跟随妈妈在街上摆摊卖水果,妈妈做生意的时候,两人就在水果摊附近玩耍。2014年3月29日是镇上的圩日,小春和小天姐弟俩像往常一样,跟随妈妈在镇上一单位营业厅旁边摆摊卖水果。上午9时许,该单位门面的玻璃门突然倒塌,将正在玩耍的小春和小天压伤,随后小春和小天立即被送到武宣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春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后,孩子家人多次跟该单位协商赔偿问题,但其认为是两个小孩的过错导致玻璃门倒塌的,应该自行承担一部分责任。双方协商不下,小春和小天分别诉至武宣法院,要求该单位赔偿其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鉴定费、童车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7054.21元。

    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该单位在庭审中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亦不能证明是由于原告的过错导致营业厅的玻璃门坠落致使二人受伤,而该单位作为营业厅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房屋有安全管理职责,营业厅的玻璃突然坠落导致在附近玩耍的小春和小天受伤,该单位应当承担该案的侵权责任。由于该案是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法院调解,该单位同意对经法院核算过的原告合理损失进行赔偿,小春和小天的监护人也同意按照法院核算的数额进行赔偿。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小春和小天获得3.7万元的赔偿。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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