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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地头琐事起纠纷 老农持械致人轻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21 17:02:48


    本网讯(冯艳)  两名老农在田间地头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在追打之时,一名老农“误伤”对方,而他最终也会为自己一时的鲁莽买单。2015年5月19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子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4月14日13时许,广西钦州市浦北县某镇的农民陈某因为李子冰丢石头到其田里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李子冰持铁铲追打陈某,陈某被李子冰甩脱的铁铲打伤右小腿。经有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陈某所受伤害为轻伤。

    经调解,被告人李子冰与被害人陈某达成刑事和解,李子冰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81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子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子冰持械伤害被害人,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子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李子冰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本案是民间纠纷引起的,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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