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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法院:司法公开三举措 司法公信大提升
作者:邹小院   发布时间:2015-05-25 13:51:27


    近年来,江西省上高县法院从诉讼服务中心“第一道关口”开始,主动将法院审判执行和司法政务各项工作全程纳入“阳光司法”之中,把司法权力运行全程向人民群众公开,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取得良好成效。2013、2014年,该院在全省法院群众满意度测评排名持续提升,位居全省前列,全市排名跃至首位。

    理念更新:思想认识上“阳光透明”

    为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强烈的司法公开要求,上高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坚持“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的理念,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加大推进司法公开的广度和力度,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听证和司法政务等全方位的公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由班子成员担任新闻发言人,及时主动地公开法院工作情况,以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审务公开:保障群众权利上“阳光透明”

    科技强院,奠定审务公开基础。上高县法院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以加强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为中心,大力推动司法公开工作信息化、网络化,促进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早在2005年,该院就在互联网上开通了“上高法院网”,近年来,该院先后开通了与省高院、市中院的“三级专网”,实现了远程提讯、远程接访,还建立了数字法庭,在诉讼服务中心安装了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传媒载体。通过网络,为外界了解法院工作情况提供便利,实现信息的快速交流。

    立案公开,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发挥好诉讼服务中心这个司法为民新平台的作用,为当事人和来访群众认真做好信访接待、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联系办案人员、诉讼材料接转、诉讼疑问解答、判后答疑等“一站式”便捷服务,切实解决群众“诉累”。

    庭审公开,公开开庭率100%。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该院所有案件庭审均在开庭前公告,接受群众旁听。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将法庭开到社区村口,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执行公开,保证执行工作透明化运作。依托信息化网络平台,全面推行执行信息公开,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和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强化公开执行兑现,采取集中兑现形式,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加大宣传力度,取得了较好执行效果。

    裁判文书公开,倒逼案件质量提升。从去年开始,该院所有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逐步实行上网公开,2014年,该院在网上公开裁判文书979份,上网率达70%,今年将逐步提升至100%上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形成倒逼机制,促使法官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政务公开,拓宽民意沟通渠道

    公开办事流程。通过设置法院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便利形式,公布法院办案流程、司法救助、诉讼费收费标准及缓免缓条件和程序、诉讼及信访须知、诉讼风险告知制度等材料,方便群众查阅。

    公开法院工作情况。该院每年都要举行法院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活动,邀请群众和新闻媒体到法院零距离了解法院工作,亲身感受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沟通,拉近法院、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赢得群众的理解、信任与支持。该院还开通上高法院官方微博,以此为平台公开法院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推动司法政务信息公开。

    公开接受监督。加强联络沟通和内外监督,经常性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沟通交流、汇报工作、听取意见,邀请他们观摩庭审、召开座谈,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判中的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不断扩大,2014年,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达到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60.2%,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该院还在上高法院网和诉讼服务中心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听取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投诉和建议。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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