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女子作为“中间人”贩卖毒品被抓领刑6个月
发布时间:2015-05-26 15:10:51
本网讯(张瑜) 一女子作为“中间人”联系上下线出售毒品,将上线藏于口香糖中的毒品贩卖给他人,从而触犯刑法而获罪。近日,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宋燕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5年1月14日,吸毒人员兰某某电话联系殷老大(另案处理)购买200元的甲基苯丙胺(冰毒),殷老大告知兰某某让其到黔西县城关镇燕山街百汇超市门口处,随后联系被告人宋燕,由宋燕在其住处床上的口香糖盒子内拿半颗甲基苯丙胺到百汇超市门口处卖给兰某某。当宋燕将从殷老大住处拿到的半颗甲基苯丙胺卖给兰某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兰某某身上查获向宋燕购买的毒品可疑物0.62克。经鉴定,查获的毒品可疑物内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燕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冰毒而予以贩卖0.62克,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确认。介于归案后,被告人宋燕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黔西县人民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