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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中间人”酒店乘机强奸醉酒女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11-03 11:28:33


    本网讯(曹友喜 丁梅)  俗话说:“画龙画虎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女子生意没有谈成,竟被中间介绍人强奸。2014年11月3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于贺有期徒刑三年。

    2014年3月13日,被害人小云(化名)和丈夫经被告人于贺介绍来到蒙城,洽谈关于奶粉代理事项,并入住蒙城县某酒店。当晚19时许,于某、小云等人在一起吃饭喝酒。酒后,被告人于贺将被害人送至入住酒店的房间内,趁其醉酒神志不清无反抗能力之际与其发生性关系。23时许,被害人丈夫从外面回到客房时,发现被告人在屋内,妻子身着内衣醉酒躺在地上,便与被告人发生争执、厮打,被告人当场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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