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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瘾”少年结伙抢劫小学生30元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5-05-27 14:35:48


    本网讯(唐海奎)  16岁,本是花开的年龄。然而,四川省营山县某16岁少年,因为染上“网瘾”,苦于无钱上网,竟伙同他人持刀劫取小学生钱财。日前,笔者从营山县人民法院获悉,该少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刘地龙是四川省营山县人,初中毕业后迷上网络游戏,无心思继续读书。2013年11月16日上午,时年16岁的刘地龙邀约蒲某、姚某(均另案处理)来到营山县城某网吧打游戏,由于身上钱不够,三人便商量找几个零钱用。11时许,蒲某见一名小男孩来到网吧,便将其拦下,恶狠狠地问:“你身上有钱没?”这个小男孩只有11岁,正在上小学,他看见几人流里流气的样子,心里害怕,便不敢撒谎,回答道:“有钱。”刘地龙一听有钱,便将随身携带的折叠刀递给蒲某,蒲某拿刀玩了两个花式,对着小男孩说:“快拿30元来,我们要上通宵。”小男孩忙拿出30元钱给蒲某,蒲某接过钱后,顺手分给刘地龙、姚某各10元,将小男孩放走,几个人像什么事都未发生一样,走进网吧打游戏。被抢的小男孩回家哭诉了被抢经过,其母亲十分生气,来到网吧找到正在打游戏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很快,蒲某、姚某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刘地龙则在监视居住期间外逃,前不久被警方抓获。

    日前,营山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地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他人采用持刀相威胁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所有权,已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因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故文中被告人姓名使用了化名)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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