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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女经理诈骗职务侵占逾千万获刑20年
发布时间:2015-05-27 17:26:33


    本网讯(韦海燕)  5月25日下午,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露诈骗、职务侵占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陈露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露原系某石油分公司商客部客户经理,2014年1月16日至2014年1月29日期间,被告人陈露隐瞒其网络赌博输掉巨额钱款、无法向客户提供石油的真相,以售卖低于市场批发价油品给韦振华等人为由,骗取韦振华、蔡泉武、覃珍慧、黄癸香、肖斯尹、韦荣纠、张文志等七人油款10819249.6元,用于赌博。被告人陈露还利用客户经理的便利,以广西交通物资总公司有限公司、广西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广西汽车工业交通材料公司、银海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柳江县农机供应公司、路桥工程总公司、兴宾区北合石灰厂、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苏政的名义提取所在单位石油,价值4780085元,非法占为己有。

    2014年2月12日,被告人陈露在诈骗客户巨额钱款和非法占有公司巨额财物所得投入网络赌博已回本无望,加之被诈骗客户追讨、公司查帐事情将行败露的情况下选择潜逃,以其夫名义登记入住某酒店,并在酒店吞下大量的感冒药企图自杀。2014年2月13日,某石油分公司向来宾市公安局报案,称陈露涉嫌侵占公司财产1200多万元,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2014年2月20日,被告人陈露被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财物10819249.6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露作为公司商客部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4780085元,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他人受蒙蔽,从而“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为人或者行为人指定的第三人,而侵占罪则是所有人将财物交给行为人完全出于其对行为人的信任,而不是行为人以种种手段积极地迷惑、蒙蔽所有人,使其对行为人的真实意图产生误解,而将财物交给行为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与侵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职务侵占罪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的特殊主体,而侵占罪为一般主体。辩护人提出陈露是构成侵占罪,与事实不相符合,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陈露多次诈骗和多次职务侵占,并将犯罪所得用于赌博,可以从重处罚。陈露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陈露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应数罪并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露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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