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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法院巧用“四器”处理涉企案件
发布时间:2015-06-03 10:00:56


    本网讯(韩春莹)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在处理涉企案件时,妥善运用“四器”,努力化解企业矛盾,取得了显著成效。

    该院一是立案时巧用“灭火器”。在处理涉企案件时,尽可能地做涉案企业的调解工作,以避免增加涉案企业不必要的诉累。二是审判时巧用“听诊器”。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涉企案件,迅速组织有经验的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把脉会诊”。三是执行时巧用“孵化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执行人员第一时间介入,为胜诉企业争取权利,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为胜诉企业拿到资金,确保胜诉企业的正常运转。四是回访时巧用“疏通器”。案件审结执结以后,法院组织人员对涉案企业不定期进行回访,排查化解企业经营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

    截至目前,该院已审结各类涉企案件15件,调撤率达90%以上,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达800余万元,向全区困难企业派驻法官110人次,与30家困难企业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向企业提供法律咨询80次,帮助企业化解发展中的难题30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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