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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以为聪明设局骗钱 四人涉案被判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6-05 10:12:17


    本网讯(郭文涛 刘长军)  四人自以为聪明设局诈骗他人29万元,东窗事发,财梦破灭,身陷囹圄后悔迟。6月5日,河南封丘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刘营、刘磊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判处王军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判处刘凯有期徒刑四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50岁的刘营,28岁的刘磊,54岁的王军,22岁的刘凯,均系河南省上蔡县人。2014年11月份,刘营、刘磊、王军、刘凯、张某(另案处理)在一块儿吃饭,吃饭期间,几个人商量说最近没事干,骗点钱吧,几个人都同意了。刘营与王军给刘磊、刘凯、张某他们三个分工,王军充当消防队领导,刘营冒充帐篷代理商,刘磊冒充帐篷厂家,刘凯、张某负责取钱。之后王军通过114查询到封丘县消防队和封丘县某局的电话。2014年11月12日上午9点左右,王军冒充封丘县消防大队大队长,给封丘县某局基建股股长吴某打电话,让其找熟人承揽工程,吴某联系到被害人柳某,柳某和王军联系后商议工程事宜。王军又回拨电话谎称消防队需要帐篷,报出价格后,提供帐篷代理商电话,刘营冒充帐篷代理商接通被害人柳某电话后,谎称不再代理,又提供帐篷厂商电话,刘磊冒充帐篷厂商接通被害人电话,报出较低价格,让被害人柳某感觉有利可图,决意和王军、刘磊购销帐篷。被害人柳某先后三次以预付帐篷及防潮垫等贷款的名义,向刘磊指定的银行账户转款29万元。得手后,刘凯、张某于当日到平舆县、汝南县通过ATM机及柜台支取方式将诈骗款全部取出,并将诈骗用的手机和银行卡丢弃。后五名被告人分赃。

    因涉嫌诈骗,2014年12月12日四人被封丘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5年1月12日被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次日被封丘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案发后,刘营等人的亲属向封丘县公安局退回赃款29万元,并返还给被害人柳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营、刘磊、王军、刘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29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营、刘磊、王军、刘凯共同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属共同犯罪。刘营、刘磊、王军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刘营、刘磊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刘营、刘磊、王军、刘凯将赃款全部退还给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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