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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法院“五个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5-06-08 17:16:36
本网讯(王永东 黄春根)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服务大局的水平,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的实施方案》,切实解决司法行为不规范问题,通过“五个进一步”提升法院服务社会发展的效能和水平。 进一步畅通“绿色司法通道”,着力提高服务大局的效能和水平。坚持把法院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切实提高服务“十二五”规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抓好妥善解决在经济建设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妥处民生案件,拓宽“绿色司法通道”,强化能动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着力提高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的效能和水平。妥善审理各类案件,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健全“全面、全程、全员、全方位”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格局作用,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着力提高为民司法的效能和水平。认真做好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突出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健全有利于执行工作开展的长效机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让群众充分感受司法关怀。 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着力提高公正廉洁的效能和水平。大兴服务之风、廉洁之风、学习之风、大兴务实之风,更新审判管理理念,健全审判管理体系,强化法院队伍管理,充分发挥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作用,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 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司法行为规范化建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大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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