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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法院“三个须知”为当事人诉讼导航
发布时间:2015-06-09 16:57:16


    本网讯(谢登虎 胥丹丹)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委托诉讼代理人不规范等问题,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大树法庭积极采取措施,公示“三个须知”为当事人的诉讼征途导航。

    公示立案登记须知。公示属于该法庭管辖范围的案件,对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场接收起诉材料,并向当事人出具收案收据,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公示委托诉讼代理人须知。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避免因委托不当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和矛盾激化。

    公示诉讼费交、退须知。公示诉讼费收取标准,告知当事人诉讼费交、退流程,避免部分律师乱收费后转嫁给法庭,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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