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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县法院“双语”法官受青睐
发布时间:2015-06-11 09:47:00


    本网讯(赵剑琪)  近年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懂维吾尔语和汉语两种语言法官的培养和使用,使他们成为办理涉及两个以上民族当事人案件的领军人物,深受群众的青睐。

    伽师县位于塔里木盆地西端,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发展相对落后,97.6%的居民是以维吾尔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在“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推动下,内地来疆务工、经商人员逐年增多,内地带来的新事物、新观念和当地遗留的旧风俗、旧习惯相碰撞所引发涉及两个民族以上的纠纷随之增加。法官不懂维汉“双语”,根本无法面对面与当事人直接沟通,往往自己的好心好意还被当事人双方曲解,给审理案件和适用法律法规带来了诸多不便。

    为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双方当事人能够明明白白地打官司,伽师县人民法院采取招录懂维汉“双语”的干警进行培养、锻炼。组织法官开展“每天学一句”和民汉法官“结对子”互学语言活动,选派政治素质高、有一定语言基础、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到新疆高院、县委党校参加“双语”培训或到内地援疆法院跟班学习,不断提升法官的“双语”水平和适用“双语”办案的能力。在审理涉及两个民族以上案件中,尽量让懂维汉“双语”的法官从立案、送达、开庭、调解全程参与。法官用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方式审理案件,从感情上接近或融入群众,与群众拉近距离,消除审理过程中出现的民族间的心理隔阂。当事人双方用本民族的语言与法官自如地交流,有一种亲切感,对法官的信任度也会有所增强,案件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成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桥梁和纽带。如今既掌握民族语言、又能说汉语的“民汉兼通”的法官不仅深受群众青睐,也成为法官晋级晋职的硬标准。

    2012年以来,该院涉及民汉两个民族的案件2108件,没有出现一起因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而引起上诉、上访的案件,这得益于”双语”教育和法官综合素质的提高。12名懂民汉“双语”法官年人均审理涉及两个民族以上案件60件以上,成为办理案件的行家里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在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民族团结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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