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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小作法庭“炕头”办结七旬老人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5-06-17 14:59:23


    本网讯(李忠勇 杨艳芬)  进入“三夏”大忙季节以来,河北省井陉县法院小作法庭为便于群众生产,深入到农村村头、地头和百姓炕头开庭办案,受到群众欢迎。

  该法庭仅有3名法官,担负着辖区一镇两乡66个行政村3.6万多人的民商案件审判重任。他们针对辖区地处与山西打交界的深山区,群众居住分散,有案到法庭极为不便,尤其农忙季节到法庭耽误生产时间的实际情况,创新“司法为民”理念,树立亲民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实施了许多便民措施,一方面实行预约开庭、错时开庭、网上开庭,一方面深入到“三头”即村头、地头、炕头就地开庭办案,着力为群众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家住边远山村的七旬梁老太与苏老汉均系再婚,2000年10月登记结婚。梁老太称2004年2月自己因煤气中毒住院,苏老汉只给过300块钱,之后身体一直不好,苏老汉从未给过医药费及扶养费。今年5月份,梁老太一纸诉状将苏老汉诉至法庭,要求对方给付2004年至2014年的扶养费24000元及从2015年1月起每月支付扶养费1000元。接收案件后,法庭及时联系苏老汉,苏老汉称双方因性格脾气不合,经常生气吵架,梁老太早在2003年1月就回其娘家居住,对苏老汉不管不顾,两人分居长达十几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后同样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梁老太离婚要求离婚。

  因梁老太患病在床,无法到法庭参加诉讼,6月11日,法庭特意将开庭地点设在梁老太家中,两起案件一并审理。梁老太称苏老汉每个月都有退休金,要离婚的话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苏老汉称自己年老体迈,也需要人照料,无力支付梁老太的扶养费。法庭认为,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苏老汉的退休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同时考虑到梁老太和苏老汉的实际情况,办案法官分别单独给两位老人做思想工作,析理说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调解,最终苏老汉同意给梁老太10000元的扶养费及10000元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梁老太也表示同意,使此案得以了结。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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