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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学生沉迷网络多次与他人结伙抢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6-17 13:18:52


    本网讯(张军 虞跃平)  因沉迷网络不能自拔,16岁学生与两男子合伙多次抢夺路人财物。近日,四川荣县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16岁的被告人程某系内江市威远县某中学学生。2014年7月27日下午,程某与杨某、何某某(均已判刑)驾乘一辆摩托车,从威远县窜至荣县旭阳镇伺机作案。当日16时许,当三人流窜至荣县大佛寺外的公路边时,由程某接应,杨某、何某某下手在抢夺了黄某某的手提包后迅速逃离现场,后将包及包内物丢弃。被抢包内有华为手机一部和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经鉴定,华为手机价值394元。当日下午17时许,三人又驾车回到荣县县城,在旭阳镇光明路中段,由杨某将陆某某的挎包抢走,并驾车逃离现场,在拿出包内现金后将包及包内物品丢弃。被抢包内有步步高手机一部和100余元现金、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经鉴定,步步高手机价值727元。7月30日晚20时40分,程某与杨某、何某某三人再次骑摩托车窜至荣县人民医院附近,由程某接应,其余二人下车跟踪路人唐某某,并抢夺了其提包,被抢包内有400余元现金和银行卡、医保卡等物品。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程某在实施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程某系学生,且自愿认罪,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依法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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