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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飞车”抢夺单身女子挎包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15-05-19 14:30:08


    本网讯(丁梅 曹友喜)  因好逸恶劳,一男子专门趁天黑之际,抢夺单身女子挎包,三个月内作案5起,最终落入法网。近日,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蔡训楠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4年8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蔡训楠驾驶电瓶车,在蒙城县第十中学附近,趁被害人胡某某不备将其挎包抢走,被抢包内有现金300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9月至11月间,蔡训楠又以同样的手法作案4起,在11月6日作案时,被巡逻警察当场抓获。案发后,被告人退出赃款53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训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数额较大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支持。被告人蔡训楠有坦白情节,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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