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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院通报全区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情况
发布时间:2015-06-19 14:16:47


    本网讯(刘运琦)  6月19日,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运用刑罚惩治毒品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自2014年以来全区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情况,并公布五起典型案例。自治区高院刑一庭庭长艾尼瓦尔和副庭长吴冰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解答了关于贩卖毒品罪和运输毒品罪的量刑区别、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给案件审判工作带来的挑战、法院如何开展针对青少年特殊人群的禁毒工作等问题。

    发布会上,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2014年,全区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142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1028件1252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337人,重刑率为26.9%。2015年1至5月,全区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847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504件560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114人,重刑率为20.36%。以上数据突显出人民法院审判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始终位于各类犯罪前列。

    从案件审判情况看,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连续递增,占刑事案件数的比例居高不下,重特大毒品案件时有发生。从犯罪特点看,涉毒品案件团伙化、集团化趋势较为明显,共同犯罪案件比例高,同时,犯罪手段更加隐秘、狡猾。从涉案毒品种类看,传统毒品海洛因案件仍占相当比重,但以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为代表的“新”类型毒品,以及混合成分毒品的案件正逐年明显增多。如,2014年我区法院受理的涉甲基苯丙胺犯罪案件247件,比2013年增长23.5%;今年前5个月,涉甲基苯丙胺犯罪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长33.66%。

    在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同时,全区各级法院还开展一系列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如,公开开庭、公开宣判、新闻发布、公布典型案例、参与焚烧毒品誓师大会、发放禁毒宣传资料,与社区、学校、团体建立禁毒宣传协作关系等形式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营造“远离毒品、抵制毒品”的意识和氛围,增强社会公众抵御毒品自觉性。

    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表示,自治区高级法院今后将继续结合审判实践,指导全区法院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确保目标、责任、时限明确到位,促进该区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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