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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不思悔改 男子寻衅滋事领刑入狱
发布时间:2015-06-19 10:45:55


    本网讯(孙瑜)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撤销被告人袁文军的缓刑判决,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袁文军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

    2015年1月6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袁文军带人到梁某家找袁某某,结果未找到袁某某,却无故将梁某停放在楼下的一辆桑塔纳小车的前挡风玻璃和四个轮胎毁坏。当日13时许,袁某某和梁某到被告人袁文军家谈车辆损毁赔偿之事,被告人袁文军不满,用刀冲向梁某,被其父和他人拉住。当日18时许,被告人袁文军再次带人到夏某家找袁某某,袁某某不予搭理,被告人袁文军等人便把门打烂,后下楼正要离开,适逢梁某开车来找袁某某,遇到被告人袁文军等人,被告人袁文军便把梁某的马自达的后挡风玻璃打烂。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被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3679元。2015年1月8日,被告人袁文军赔偿被害人梁某、夏某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文军纠集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袁文军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袁文军当庭自愿认罪、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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