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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瓦提法院:法官秉公执法 群众铭感不忘
发布时间:2015-06-19 14:04:39


图为原告张江豪准备将锦旗赠送给法院

    本网讯(张雪勇)  “感谢阿瓦提县人民法院,要不是法官秉公执法、执法如山,我这损失就要不回来了。你们为我伸张了正义,主持了公道,我无以报,请人制作了一面锦旗,以表达我的心意和对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崇高的敬意!”

    6月16日上午刚上班,家住拜城县大宛其农场的张江豪拿着一面绣有“公平正义、办事高效”的锦旗送到了新疆阿瓦提县法院李法官的手中,并紧紧地握住李法官的手,不停说着感谢的话,临行时还特意与李法官合影为念。

    事情发生的经过是这样的。原告张江豪于2013年3月18日从拜城县梅斯布拉克煤矿运煤灰179.68吨到被告阿瓦提县天地砖厂,每吨210元,被告阿瓦提县天地砖厂业务负责人尹志平在过磅单上签字,并承诺:“煤矿运到后即将煤灰款27895元付清。可等卸完车后,被告却以当天没钱,过几天付清为由将原告打发走。事后经原告多次打电话催要煤灰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抵赖。因为原告资金周转困难,无奈将被告阿瓦提县天地砖厂及被告伊志平起诉至阿瓦提县人民法院。

    阿瓦提法院于2015年3月28日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于当天就给被告阿瓦提天地砖厂打电话,但阿瓦提天地砖厂负责人却迟迟不来法院领取开庭传票。为了能够及时维护被告权益,阿瓦提法院先后两次派法官亲自去阿瓦提县天地砖厂送达开庭传票,并对原被告之间的纠纷进行了现场调查。2015年5月28日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案,原告张江豪、被告伊志平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阿瓦提县新大地砖厂负责人徐薇经传唤拒不到庭,法院依法对阿瓦提县天地砖厂进行了缺席审理。法庭上,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原告张江豪诉称,要求给付煤灰款28795元,被告伊志平辩称自己是天地砖厂工作人员,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根据经质证确认的证据和无异议的当事人陈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被告负担债务应清偿给原告。被告阿瓦提天地砖厂购买张志豪煤灰理应付款,故原告要求支付煤灰款27895元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以支持。被告尹志平为阿瓦提县天地砖厂工作人员,其签字行为为职务行为,应由阿瓦提县天地砖厂承担还款责任。因为阿瓦提县天地砖厂经法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举证、质证、辩论权利,阿瓦提县新大地砖厂依法承担败诉责任, 并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张江豪给付煤灰款28795元。

    原告张江豪说,此案经法院受理到执行仅仅用了一个半月的时间,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均实现了无缝衔接,法官上午开完庭就将判决书发到了他的手上,使他切实享受到了一次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官先后两次顶着炎炎烈日及时到乡下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这让他很感动,也让他对中国法治建设充满了信心。他会把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法官“秉公执法、办事高效”的事迹告诉身边的每一个人,将中国法治的正能量宣传下去。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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