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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手”妻子贩卖毒品被判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5-06-30 11:10:59


    本网讯(甘万清)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周荣洪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

    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周荣洪伙同妻子邹某(已判刑)从他处购卖毒品然后销售给吸毒人员。2014年3月10日左右,邹某在其家中卖给徐某200元麻果和一小包冰毒;2014年3月20日左右,徐某打电话给邹某要买毒品,邹某便到徐某的女朋友肖某租住的房间,卖了二个麻果和一小包冰毒,得款200元;2014年4月16日凌晨,邹某在其家中卖给徐某、肖某2个麻果和一小包冰毒,得款200元。尔后,徐某带肖某到酒店房内吸食。

    2014年4月16日上午9时许,丰城市公安局民警巡逻时发现徐某、肖某在宾馆房间吸毒,将二人抓获。当天下午2时许,徐某打电话给邹某佯装购买毒品,在约好的见面地点,公安民警当场将贩卖毒品的邹某抓获,从其随身携带的蓝色手提包内缴获25小包白色晶体,并在周荣洪家中其与妻子邹某居住的卧室床头柜内查获一大包白色晶体和吸毒工具,在周荣洪母亲黑色手提包内查获37小包白色晶体,该37包白色晶体原藏于邹某和周荣洪卧室电脑桌抽屉内,公安人员对邹某实施抓捕时周荣洪母亲将其放于自己的手提包内。经鉴定,查获的25小包晶体含甲基苯丙胺净重量为26.3241克;查获的一大袋晶体含甲基苯丙胺净重量为99.6813克;查获的37小包晶体含甲基苯丙胺净重量为45.3235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荣洪伙同妻子邹某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周荣洪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案的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也相符,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周荣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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