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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与他人车辆相撞发生事故受审
发布时间:2015-07-02 15:51:13


男子酒后驾车与他人车辆相撞发生事故受审


    2015年1月25日16时许,被告人楚朝义醉酒后驾驶牌号为豫KPF107的红色五菱宏光面包车行驶至禹州市禹王大道邮政局门口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柴二许驾驶的牌号为豫K71825白色五菱之光面包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来源: 禹州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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