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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借走车辆三个月未归还 车主法庭追偿
发布时间:2015-07-03 15:30:38


借用他人车辆三个月未归还 车主法庭追偿


    2014年7月28日上午八时许,被告以外出到郑州办事为由,向第三人李玲玲借用原告于2013年11月12日抵押给其的该车辆新AYR858使用。当晚被告以在郑州事情没有办完,今天回不去了,车没有交还于第三人。打电话之后再也联系不到。至今近三个月时间。第三人无法将车辆返还与原告,原告出行不便,租用他人车辆,每天支出150元,计付租车费12000元。



来源: 禹州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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