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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香樟赃款被缴 三涉案男子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5-07-03 17:18:37


    本网讯(刘万春)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被告人刘见俊因犯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0元。被告人江剑晖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何间深犯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追缴被告人刘见俊、江剑晖、何间深犯罪所得,由追缴机关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被告人刘见俊通过易某某介绍,以1700元的价格收购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下浦街道东升社区下巷组李某某家房屋旁边的香樟一株。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曾某某等人将该株香樟采挖移栽至其新坊路口村的苗木公司内。

    2014年3月,被告人刘见俊得知袁州区南庙镇邮桥村某组有樟树要出售,遂与该组组长陈某某联系,以19000元的价格收购该组香樟10株。尔后,被告人刘见俊联系被告人江剑晖来购买。同年3月23日,被告人刘见俊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曾某某、周某某等人将上述10株樟树采挖,其中6株以2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江剑晖,其余4株以7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彭某某。被告人江剑晖收购6株香樟后,准备运往浙江出售,由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为了能顺利将6株樟树送上高速公路,被告人刘见俊请被告人何间深帮忙协调关系,将装有6株樟树的车辆送上高速公路后,被告人江剑晖支付被告人刘见俊22000元树款,被告人刘见俊答应给被告人何间深劳务费2000元,后因生意亏损只送给被告人何间深硬中华香烟一条作为报酬。

    案发后,三被告人到森林公安投案,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

    江西省分宜亚林林业司法鉴定中心林业司法鉴定,分别证实从邮桥孝田采挖现场提取的10份木材和从下浦待道金桥苗圃提取的4份树干、枝叶以及从被告人刘见俊在路上的苗圃中提取的1份树叶进行树种鉴定,经鉴定,均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见俊、江剑晖、何间深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其中,被告人刘见俊非法收购香樟11株,出售10株,情节严重;被告人江剑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香樟6株,情节严重;被告人何间深协助被告人刘见俊非法出售香樟6株,情节严重。被告人刘见俊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江剑晖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告人何间深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在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过程中,被告人刘见俊、何间深系共同犯罪,被告人何间深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刘见俊系主犯。被告人刘见俊、江剑晖、何间深有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见俊、江剑晖、何间深犯非法采伐、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性不准。根据被告人刘见俊、江剑晖、何间深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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