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盗QQ号冒充女同事诈骗其丈夫钱财领刑
发布时间:2015-07-06 11:41:38


    本网讯(兰珊 真真)  信息时代,快速发展的网络空间无疑是把“双刃剑”,具有便捷高效的信息交流好处,但也给别有用心的人进行网络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临沂一歌厅男职工把QQ当骗钱工具,在盗用女同事QQ号后,冒充女子本人与其夫聊天要钱,2次骗得汇款近3万元,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骗子吴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限期缴纳)。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8年3月出生的吴土系安徽省苏州市民,初中文化,在临沂市某KTV歌厅打工。

    今年2月12日,临沭县城居民邹某(女)与丈夫林某发生家庭矛盾,离家出走来到吴土所在歌厅打工。同月26日,已对女工友邹某家庭情况有所了解的吴土,盗用邹某的QQ号并以她的名义,与她丈夫林某在网上聊天,先后编造身份证及银行卡等被人偷走、刚盘下个美容店要进货等虚假理由,让林某汇款,先后2次骗取林某银行汇款共计29400元。

    3月19日,因受害人报警案发,吴土被警方迅速抓获归案。

    6月11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吴土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土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吴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