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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原国土厅副厅长受贿滥用职权案二审开庭
作者:章宁旦 马远斌 纪红玲 发布时间:2015-07-10 10:47:38
广东省原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吕英明受贿、滥用职权案上诉一案7月9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台下坐着该院近200名处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省编办近20名处级干部和3名省人大代表。 2014年8月,汕尾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吕英明非法收受他人款物1900多万,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5750万,据此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吕英明不服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汕尾中院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2年,被告人吕英明(男,1962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广东省高州市人)在担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副局长、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广东省乐昌峡水利枢纽工程指挥部总指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帮助他人承包工程、在河砂开采中谋取利益、违法审批《河道采砂许可证》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非法收受张润仪等人现金、别墅、小汽车等款物合计人民币1836余万元(其中的328万余元未实际交付)、港币10万元,与其外甥共同收受他人钱款80万元。 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期间,时任广东省水利厅分管建设与管理处的副厅长的吕英明,在明知申请延期补采材料存在明显问题,讴塘采区标段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张润仪等人在讴塘标段存在超采滥采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违规先后三次签批同意延长采砂期限,致使张润仪等人持证在讴塘采区超时、超量、超范围开采河砂达11个半月,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高达人民币5750万元。 “‘三严三实’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很多干部出事就是因为做不到‘三严三实’,”广东高院机关党委书记、政治部主任周玲说,“我们想通过庭审观摩这个‘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自选动作,让事实说话,提醒处以上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在实际工作中‘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为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尤其是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工作提供良好的思想组织保障。”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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