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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购房者诉至法院
发布时间:2015-07-10 10:15:52


房主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购房者诉至法院


    2014年8月29日经任新政介绍被告庄建军、刘俊芳将禹州市西商贸排房西邻宇航花都东门栋五楼东户三室一厅套房出卖给原告刘文西,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方保证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同日原告支付10000元定金给被告。但合同签订后,被告庄建军、刘俊芳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已经违约。



来源: 禹州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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