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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称丈夫有外遇且经常殴打自己请求离婚
发布时间:2015-07-13 11:16:04
妻子称丈夫有外遇且经常殴打自己故请求离婚 2007年5月份,原被告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双方于2010年5月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于200812月20生育一女,取名蔡锦涵;于2010年7月16日生育一子,取名蔡承霖。被告蔡晓斐于2009年有外遇至今,在原被告共同生活中,被告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对原告进行殴打,使原告身体和精神上遭受严重的伤害。被告于2013年给原告书写过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对原告进行殴打,但是在之后被告还是不思悔改,变本加厉对原告进行身体和身心伤害,时原告彻底对双方感情绝望。 来源:
禹州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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