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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工人未办工伤保险患职业病起诉“东家”
发布时间:2015-07-13 10:41:00
采矿工人未办工伤保险患职业病起诉“东家” 原告于1998年至2003年在现被告河南永锦能源有限公司云盖山煤矿二矿从事井下采煤工作,主要接触矽尘达五年之久。由于长期井下劳动,单位劳动保障没有到位,也未给原告办理工伤保险。原告后发现胸闷、气短、咳嗽、咳痰的症状(职业病潜伏期长),被告二矿将原告送到禹州市防疫站救治多时,被告二矿让原告回家休息治疗。此后,原告因整日被矽肺病折磨,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未能再到任何单位工作至今。2011年2月26日原告被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诊断为矽肺三期(按规定伤残叁级),2012年1月26日双被复诊为矽肺三期。 来源:
禹州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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