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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改嫁遭前夫家报复 新婚丈夫被砍断右手
发布时间:2015-07-21 11:03:00


    本网讯(吕志豪 王陈阳)  河南省固始县一农妇因感情不和与前夫离婚,此举令其与前夫家人结下“梁子”。在其随后与他人再婚后不久,即遭到前夫弟弟卢猛雇凶报复,该农妇的新婚丈夫被砍成重伤。2015年7月20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其中一名凶手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汪川有期徒刑五年。

    潘某(化名)系固始县一普通农妇,因感情不和于2006年9月与前夫卢某(化名)离婚。卢某及其家人对潘某不满。一月后,潘某与男子姚某(化名)结婚。此举加剧了前夫家人不满,卢某弟弟卢猛(已判刑)决意报复。2006年11月下旬,在浙江温州务工的卢猛与朋友张千(已判刑)商议由张千从温州雇三名男子汪川、张坤、石全到固始县“教训”姚某。

    2006年11月25日晚,卢猛在温州市宴请被告人汪川及张千、张坤(已判刑)、石全(在逃)。次日,张千带汪川、张坤、石全从温州乘车于27日晨到达固始县城。28日晚21时许,四人乘坐由张千租来的车辆来到姚某与潘某在县城租住的地方。张千在车内接应,汪川、张坤、石全三人持刀上楼,敲门进入姚某家中,将在卧室内休息的姚某右手砍断(后经手术接活)、腿部等多处砍伤。经法医鉴定,姚某系被他人用锐器横断右手,其损伤程度属重伤。

    作案后,被告人一伙乘车逃至安徽后分头潜逃,后悉数归案。2008年3月12日,汪川委托他人与姚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姚某现金21万元,被害人对汪川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

    2015年2月7日凌晨,汪川在南安市水头镇被当地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川伙同他人故意伤害公民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共同犯罪。考虑到被告人汪川认罪态度较好,并且有悔罪表现,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结合案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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