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捕杀野生动物原麝欲享“大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7-15 09:00:09


庭审现场。

    本网讯(冯延宏)  7月14日,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秦雷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秦雷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春夏交替的一天,老实巴交的秦雷正在自家的田地里拔谷苗,突然听闻狗叫声不停,随顺势抬头望去,只见狗正在狂咬一只一瘸一拐好像野羊的动物,受伤的动物急于逃脱,只好拼命跑进旁边的灌木林中,但稠密的树枝将其死死卡住,一直无法挣脱。秦雷见状,便急忙上前抓住脖子用力将其拧死,遂带回家开膛破肚冻入冰柜准备食用。在开膛破肚过程中,秦雷发现该动物不同于平时见到的野羊,经打听得知可能是獐子。后秦雷在其尸体肚子下面发现一个很小的疙瘩,并用铁丝将其扎住至案发仍未取下。经鉴定,该野生动物为原麝,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秦雷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秦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