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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帮拿包为由盗窃他人金项链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21 15:09:18


    本网讯(刘兵凤)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

    2014年6月25日晚,被告人李云与被害人袁某等人一起在一餐馆吃饭。吃完晚饭后,被告人李云主动帮袁某拿包,趁机将其包内一根重47.95克的黄金项链盗走。当晚21时许,被告人李云将该项链卖至一金银加工店,换得一根重约6克的黄金项链和人民币951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上述财物扣押后返还被害人袁某。经价格鉴定,被盗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14385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云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归案后,被告人李云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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