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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区法院多举措积极应对立案登记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5-07-23 15:44:31


    本网讯(张慧帆)  自5月4日立案登记制实施两个月以来,山东威海经区法院为真正落实“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院干警高度重视,措施到位,衔接顺畅,实现了改革的良好开局。经区法院登记立案数量总体呈平稳上升趋势。

    经区法院对立案登记改革以来案件受理情况进行分析,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立案登记运行情况基本平稳。从统计数据来看,经区法院立案数量增长幅度并不明显,没有出现一些省市的“井喷”情况。主要原因是,经区法院自成立之日起,便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符合民商事立案条件的案件均予立案。同时,经过五年法制宣传和以案释法,辖区内群众对民商事纠纷起诉较为理智,故在立案登记制实施之后,并未出现民商事案件立案井喷现象。

    二是5月份民商事案件收案不升反降。根据数据分析,5月份民商事无群体性案件收案,而2014年5月受理的民商事案件中涉及三个小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共计78起。

    三是行政案件增幅较大。主要与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有关。新行政诉讼法将立案登记制写入法条,增加了诉权保护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对法院行政案件登记立案工作起到规范作用。

    四是不恰当诉由案件明显增多。随着立案登记制的广泛宣传,公众对立案增加了感性了解,但不够深入准确,误将诉状登记等同于立案,导致对案件受理抱有较高期待。立案登记制实施两个月以来,许多不具有可诉性的案件随之增加。有当事人来法院起诉索要工资,却无法提供被告名字、住址、电话;有要求村民待遇和劳模待遇的;甚至有当事人称其前楼住户向其发射气功致其身体不适,请求赔偿等等。上述案件法官通过耐心释法,最终促使当事人放弃诉讼。经区法院5月共接待此类当事人5人,而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

    经区法院针对上述立案登记带来的影响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积极推广“四心工作法”,强化宣传释明工作。在坚持有状必接、当立必立的同时,积极行使释明权,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为其矛盾解决进行前期引导,为当事人寻找更加稳妥的解决方式,即使对于非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当事人亦耐心聆听,告知其解决矛盾的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经区法院针对立案登记印刷宣传资料1000多份,相关法律法规制作看板上墙,使当事人对案件流程清楚明了。

    二是积极推行多元化调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优势。立案部门在登记前向当事释明程序选择权,对于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告知其可进行人民调解,积极畅通诉调对接渠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防线”作用。经区法院成立三处人民调解中心,与区法制局、劳动与人事保障局、工商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建立联调机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2015年1至6月诉前化解纠纷150多件。

    三是加强立案庭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立案审查能力和水平。定期对立案庭干警进行业务和礼仪培训。每周开展一次立案登记制度专题培训。针对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立案登记制度的规定等内容展开学习,并随时总结工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确保干警找准各自定位,把握工作重点,依法依程序开展立案工作。同时,规范接待礼仪,要求窗口干警接待立案当事人必须起立、微笑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走有送声,让老百姓享受到“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费一点心、少误一次工”的全新诉讼服务。

    据统计,该院5月、6月共接收立案材料645起,当场登记立案644起,仅1件(行政案件)于其材料补正之日亦予立案登记,总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22%。其中,5月份,民商事收案181件,同比降低35.82%,行政收案5起,同比增长150%;6月份,民商事收案202件,同比增长40.28%,行政收案2起,同比增长100%。当场登记立案率达到99.84%,实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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