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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召陵法院妥善审理和执行涉老案件
发布时间:2015-07-28 10:31:15


    本网讯(朱广旭)  为促进辖区和谐,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社会氛围,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德法并举”,妥善审理和执行赡养纠纷等涉老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开辟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该院开通老年人维权预约立案电话,老年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法律问题,预约立案时间、地点和方式;对因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立案、函件立案;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遇到老年人书写困难,立案法官做好立案接待笔录,并联系申请法律援助。

    强调精神赡养与物质赡养并重。该院在审理赡养案件过程中注重调解,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和道德规范教育,引导当事人将精神赡养与物质供给、生活照料同等重视。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既是履行法律义务,也是尽孝道。子女真正做到“常回家看看”,真正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淡化“官司”氛围。在审理涉老案件中,根据案件的情况,有意识地采取委托调解,淡化“官司”氛围,将案件委托给与当事人关系比较密切的群众自治组织,或当地的工会、妇联、乡镇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进行调解。发挥他们熟悉当事人情况、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症结的优势,并巧妙运用舆论引导法”、情感共鸣调解法、“亲民温情调解法”等方法,营造和改善调解气氛,力促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提高调解的成功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家庭和谐。

    充分发挥巡回审判职能作用。该院明确要求承办法官深入老年人所在村、组甚至家中就地审理赡养案件。在巡回审判过程中,邀请村干部及当事人直系亲属到庭,以案释法,扩大办案社会效果。

    建立赡养案件回访反馈制度。该院在审理赡养案件后,将生效的裁判文书送达给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村委会,协调人民调解员或村干部监督当事人履行义务,及时发现新的矛盾纠纷隐患。同时,定期开展判后回访工作,对于在受理案件中发现被赡养人具备低保条件,又未办理低保手续的,审判人员及时与乡、村干部及民政部门协调,解决被执行人的低保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

    截至目前,该院今年共受理涉老案件238件,审结238件,审结率达100%,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达218件,调撤率达90%以上,为老年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6万元,且无一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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