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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分手后在网上发前女友裸照敲诈勒索获刑
发布时间:2015-07-29 09:29:42


    本网讯(储德水)  异地恋爱期间,男子要求女友与其裸聊,当女友要求分手时,却要求女友支付2万元,否则,便将其裸照传到网上。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犯罪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千元。

    被告人潘强与被害人杨某通过网络认识后,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在2人恋爱期间,被告人潘强要求被害人与其裸聊并发送裸照给被告人。2014年10月,被害人要求与被告人分手,被告人不同意并要求被害人给其2万元,否则将其裸照上传至网站。后被害人以手机关机方式拒绝与被告人联系,被告人便在百度贴吧上发布被害人及其母亲的照片,并在照片上附上侮辱性语言。后被害人迫于压力与被告人协商,被告人以其持有的被害人裸照和视频并将上网发布为要挟,向被害人索要2万元。被害人要求被告人立下保证书后,向被告人账户汇款1.12万元。被告人收到赃款后,并未按照约定删除网上照片,并以此威胁向被害人索要5万元以彻底了结此事。后被害人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被害人敲诈勒索5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坦白,具有依法从轻的情节。被告人实际勒索1.12万元,余款属于犯罪未遂。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备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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