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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满分手放火欲与女友家人同归于尽领刑
发布时间:2015-07-07 09:00:39


    本网讯(曾昭辉 叶青)  24岁的福建安溪男子林建德因与女友项某感情纠葛,竟然到项某家放火,欲与其家人同归于尽。7月6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林建德有期徒刑4年。

    2013年11月底,林建德在厦门市与女子项某相识后同居。2014年3月,林建德怀疑项某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两人多次争吵,项某提出分手离开厦门。被告人林建德因寻找不到项某,多次打电话给项某的养父上官某,要求与项某谈退还同居期间花费的钱物事宜,但上官某不予理睬。

    同年10月20日,被告人林建德来到项某的老家长汀,欲找上官某商谈,但因未从与项某的感情中走出又想到上官某对自己态度不好,于是产生与上官某同归于尽的念头。10月21日晚,被告人林建德携带一把西瓜刀来到上官某家门口,将停放在屋后的摩托车里的汽油倒出,浇在屋后堆放的柴火上点燃,随后他先后用脚踹前门和右侧门,欲入户与上官某同归于尽。上官某打开房门,二人扭打在一起,上官某被砍伤后逃离现场,被告人林建德在追赶过程中掉入河中。22日凌晨1时,被告人林建德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上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烧房屋损失价值182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建德采取浇泼汽油助燃柴堆纵火的手段,意图杀害被害人,在听闻被害人出屋后又采取持刀砍杀的方式阻击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林建德实施杀人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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