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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跳舞引肢体冲突 男子持刀重伤对方领刑
发布时间:2015-07-30 11:31:05


    本网讯(胡昊 周胜明)  在酒吧跳舞时,男子与其他顾客发生肢体冲突,后男子持刀将对方捅成重伤。2015年7月13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被告人戴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4月2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戴健在南昌市一酒吧内卡座前栏杆处跳舞时与被害人王某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戴健从右边裤袋里掏出跳刀将王某腰部刺伤后逃离酒吧,后在酒吧门口处双方又起纠纷,被告人戴健又用跳刀将被害人王某上腹部及王某朋友江某的手臂等处刺伤后逃离现场,后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右下腹壁贯通创、小肠及阑尾穿孔,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江某左臀部创,2.8cm长,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4年12月26日,被告人戴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双方就民事部分已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戴健的家属代被告人戴健一次性赔偿了两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十万零五千元,并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戴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庭审中自愿认罪,且被害人王某对本案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故可对被告人戴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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