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持刀重伤2人后潜逃上山因精神紧张昏迷
发布时间:2015-07-03 10:09:45


    本网讯(祝文锋)  一男子因琐事与邻居争吵,并将其捅伤后潜逃至山上,不料却因精神高度紧张而昏迷,醒来时发现已身在医院,最终难逃法网。近日,江西省德兴市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丁贵忠有期徒刑七年,并赔偿两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2014年10月4日早上,被告人丁贵忠路过邻居蒋某家门口时,发现蒋某家大门口在建的附房飘檐的板条延伸到旁边通道,认为不方便路人行走,便回家拿钢筋捅蒋某家该处板条。被害人蒋某红(系蒋某长女)便上前阻止,丁贵忠即拿出一把尖刀朝其左腹部捅了一刀;被害人林某(系蒋某的二女婿)见状,便上前抓住丁贵忠,丁贵忠又用刀朝林某的左腹部捅了一刀,尔后逃走并躲在附近山上。后经鉴定,两被害人伤情均为重伤二级。

    被告人丁贵忠于10月6日在山上被其亲属找到,因其案后精神紧张,在山上躲藏了两天且在逃跑中受伤,被发现时神志模糊,后被送往医院治疗。随后其亲属告知派出所丁贵忠被找到并被送往医院治疗的事实,丁贵忠治疗期间向民警表示愿意自动投案,民警赶赴医院,被告人出院后即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贵忠在出现相邻纠纷时,不能理性处理,而是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丁贵忠在治疗期间向派出所民警表示愿意自动投案,出院后能随民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丁贵忠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赔偿两受害人全部合理损失,鉴于被告人仅支付两被害人二万元医疗费,没有主动赔偿两原告人大部分损失,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