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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偷抢作案 叔叔“金盆洗手”被侄子盗车
发布时间:2015-08-03 13:29:33


    本网讯(冯建华 李伟钊)  广西东兴市一对叔侄在东兴街头疯狂盗窃、抢劫、抢夺共达10起,后叔叔何载源在侄子何深武的“强烈反对”之下决定“金盆洗手”。为报复其叔叔,何深武将何载源的摩托车盗走并推入河中。2015年8月3日上午,东兴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深武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八千元;以盗窃罪、抢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何载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六千元。

    2014年4月到8月间,何深武(侄子)、何载源(叔叔)伙同项某驾驶摩托车在东兴市北仑大道等地先后盗窃摩托车6辆,再以低廉的价格卖出,其中何深武参加全部的盗窃,何载源参与盗窃5辆摩托车。期间,何深武、何载源二人专门对女性的手机、挎包“飞车”抢夺,并在抢夺的过程中造成其中一名被害人冯某轻伤二级。

    2014年8月初,叔叔何载源决定“金盆洗手”,向侄子表明今后不再与其一同盗窃抢劫,何深武“一气之下”将叔叔的摩托车盗走,并推入河中。发现摩托车丢失的叔叔何载源前往派出所报案,导致案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深武、何载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何深武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何深武、何载源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深武、何载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何深武、何载源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何深武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第十起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何深武、何载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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