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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山法院巧分抚恤金 兄妹握手和解
发布时间:2015-08-04 13:48:30
本网讯(李旭东 王家琦) 85岁的陈老汉去年因病去世,单位为其发放了10万余元的抚恤金,在去世之前,陈老汉就立下遗嘱,将抚恤金全部归儿子陈军所有。没想到,去世之后,他的两个女儿陈玲、陈红却为了争取抚恤金打起了官司,将陈老汉的儿子陈军、儿媳李珊珊起诉到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近日,经过法官的调解,一家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陈老汉是淮南矿业集团的一名普通职工,1949年元月份就已经参加了工作,2003年的时候,因为陈老汉年纪大了,就决定和儿子陈军一起生活,一家人也相安无事。2014年11月份,陈老汉不幸因病去世。矿业集团给了他10万余元抚恤金,没想到,就是这10余万元的抚恤金,导致了整个家庭的矛盾。 原来,就在2012年的时候,陈老汉就立了一份遗嘱,其中写到:“待我去世后,我单位给予的抚恤金、丧葬费等全部福利,均由儿子陈军所有,其他两个女儿不继承,且不得妨碍陈军继承上述财产。”按说立了遗嘱,上面还有见证人的签名,应该是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事情应该就此了结。但是在陈老汉去世后不久,陈老汉的两个女儿陈玲、陈红于2015年5月15日诉至法院,要求对这10余万元的抚恤金进行平均分割。 在庭审中,兄妹三人争吵激烈,陈军及媳妇诉说着这些年照顾父亲的不易,平时陈玲和陈红很少来探望老父亲,现在父亲去世了,却都来争抢抚恤金了,明明父亲已经写了遗嘱,凭什么还来要钱。对此,陈玲和陈红表示,父亲这些年的退休金都在哥哥和嫂子手里,房子也已经赠与给了哥哥他们,抚恤金不应该再给他们了。 法官通过对法庭的审查,分别做兄妹三人的工作,家和万事兴,钱买不了亲情,不能因为钱割断了手足之情。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于2015年7月30日,兄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军和李珊珊分别给付陈玲、陈红2万元,事情总算得到了最后的了结。 法官提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将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给法定继承人或者赠与给他人。但是,要明确抚恤金的性质。抚恤金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死者家属的一种补偿费用,是对死者家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不是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不属于遗产范畴,陈老汉无权处分。所以,在遗嘱中有关处分抚恤金的条款是无效的,因此,陈老汉的三个孩子均有权参与抚恤金的分配。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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