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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严活实强”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作者: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吴社保   发布时间:2015-08-10 17:08:27


    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继续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把综治维稳责任与法院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责无旁贷。因此,必须突出“严活实强”四个字,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做“严”刑事审判,以确保群众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建立健全“严打”长效工作机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暴力犯罪、贪污渎职、毒品犯罪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结果均衡和过程公开透明。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推行“圆桌审判”,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减少社会对抗。加强人权的刑事司法保护,防止超期羁押、无法定事由延长审限及量刑畸轻畸重的问题,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做“活”民事审判,以促进经济发展为重点,全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化解矛盾纠纷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着眼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流转,征地拆迁补偿,农村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案件,妥善化解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着眼于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等,注重依法保护农民工、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着眼于“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做到庭前适时调,庭上充分调,庭后补充调,真正使调解优先理念入脑入心。建立以人民法庭为中心,法官便民工作站为支撑,人民陪审员和调解联络员为纽带的便民诉讼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起诉讼内外有机衔接、多元主体有效参与、全流程式覆盖的联动调解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以人民法院为主体,当事人、亲属、基层社区和乡镇政府及部门等单位联动的“内外互动”的大调解格局,使之成为人民群众身边的“法律超市”。

    做“实”行政审判,以促进依法行政为重点,依法妥善审理行政争议。以监督支持并举为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切实做好案外协调和解工作,增进当事人相互理解和信任,及时有效在诉前化解行政争议,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办案效果,切实维护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行政审判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积极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力争协调解决行政争议,真正做到具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要先行调解,不能调解的尽快裁判,促进行政管理关系的和谐。

    做“强”执行工作,以保障合法权益为重点,构建执行工作的新常态。从强化执行管理、狠抓规范执行、完善联动机制入手,构建执行工作的新常态,不断提高案件执结率,及时弥合社会矛盾。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执行工作良好氛围;严格落实“五定一包”工作责任制,有效化解执行积案,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疏导教育,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通过与公安、房管、工商、银行等部门密切协作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有效化解执行难。进一步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向社会公告失信者黑名单等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集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对于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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