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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法院民三庭庭长利用送达之机调解三案
发布时间:2015-08-11 15:13:57


    本网讯(郭文涛 翟新华)  日前,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长军在郑州上街区利用送达之机成功调解三案,及时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农民工张仁、张林、张俭因劳务合同纠纷于8月5日分别将李某某起诉到法院。三案件涉及标的约70500元,其中,欠张仁的工资款31453元,欠张林工资款32889元,欠张俭工资款1300元。封丘县法院同日受理。

    案件转到民三庭后,按照农民工案件“三优先”的工作机制,8月7日,刘长军一行两人就赶赴郑州市上街区某局项目部为被告李某某送达开庭手续。到达被告所在地后,刘长军首先询问了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原被告对于拖欠的工资款、利息及保证条的真实性不存在异议,但对支付期限存在较大争议。刘长军给双方当事人耐心做调解工作,陈述走诉讼程序的利害。同时,希望双方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解决问题。在刘长军的劝说下,被告积极配合调解工作。为显示诚意,被告当场清偿欠张俭的工资款人民币1300元,同时保证拖欠原告张仁、张林的工资款约7.42万元在2016年02月07日前清偿,若逾期不支付,被告愿意向原告支付工资款本金的利息,利率按月息1.5分计算。随后出具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在调解协议上捺印并签名。至此,持续了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圆满结束。

    坚持全程调解,较好的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不放弃每一个调解的机会,是刘长军工作中的一个“法宝”。尤其是对于原告较多,被告较为集中的案件,善于把握调解时机,均衡当事人的心理,往往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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