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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法院“立进来办出去”完善立案登记制
发布时间:2015-08-13 14:59:50
本网讯(晏小琴) 今年5月1日以来,全国法院实行由审查立案制转变为立案登记制。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改革精神,使立案登记制常态化。在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切实保障群众诉权的同时,着力拓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案件“立进来、办出去”。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组织立案庭及各业务庭干警深入学习《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熟悉立案登记制度要求。将立案登记制新规说明、各类案件起诉需备材料等制成展板放置于诉讼服务中心显眼位置向当事人进行宣传,切实保障群众诉权,提高立案效率。 二是明确立案标准。开辟立案登记窗口,明确立案操作细则,由专人进行立案登记工作。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设立导诉员,引导群众方便诉讼。同时实行领导接访和值班主任制度,由各部门副职以上干警轮流到诉讼服务中心值班,负责接待群众,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判后答疑以及信访接待。 三是强化诉前调解。立案登记制使得案件数量大幅增加,为减轻业务庭工作压力,通过图文、解说等形式介绍、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引导当事人采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协调等其他有效途径化解矛盾纠纷以减轻诉累。邀请在妇联、居委会等部门任职的有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帮助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实现无缝对接,现场分流解决纠纷。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强化诉前释明,引导群众寻求最佳途径解决纠纷。 四是提升审限结案。通过“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对案件的立、审、执等环节实行实时全程跟踪监控。对临近审限、执限的案件及时催办,按照“提示”、“预警”、“冻结”三种不同级别的监管模式进行适时、自动监控,有效地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加大速裁力度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通过速裁程序充分发挥其“简、短、快”优势,做到简案快审。 经过三个月的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截止到目前,该院共登记立案民事案件473件,同比立案案件数增长27%,审限内结案率同比增长12%,当场立案率达99%,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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