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劳动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雇员装猪意外被砸伤致残 法院调解三方担责
发布时间:2015-08-18 09:33:42


    本网讯(龙琴)  张李华一直以来帮雇主装猪,谁知最近在一次装猪中发生意外,上猪台的围墙倒塌将其砸伤,导致十级伤残,多次要求赔偿损失未果,张李华只能诉至法院。近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调解了该起提供劳务者伤害责任纠纷的案件。

    张李华自2013年5月份开始为雇主装猪,每从猪场装一头猪到小车的费用是7元,从小车把生猪装运上大车的费用是160元一小车。2014年9月12日即出事头一天,雇主徐明打电话给他,叫其准备人手去装猪。2014年9月13日凌晨,张李华与同事一行五人到卖主易群的猪场装运生猪,装猪车有上、下两层,相应的上猪台也有两层。装猪车上层装猪后,张李华及其同事因装猪车上层装的猪太多,另外需要把猪分开装,上层装康复猪,下层装健康猪,于是把已装上车的猪即健康猪挑出来赶到上猪台上准备装在车下层,张李华下到下层上猪台打开车下层门后,上层上猪台护墙在生猪挤压下整体倒塌,倒塌的墙压倒张李华,造成张李华受伤,之后被120送往医院救治,住院24天。出院后,张李华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损伤、伤残程度、劳动能力、医疗费、误工损日评定,最终评定张李华为十级伤残,赔付率为10%,误工损失日为120天。事故发生后,张李华多次向雇主徐明主张赔偿损失,均未果,故将雇主徐明、卖主易群一同诉至法庭,请求赔偿各项损失100000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李华各项损失91000元,扣除其自负的20%,徐明负责赔偿损失72800元,扣除徐明垫付的40000元,张李华剩余损失32800元,由徐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徐明不服,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卖主易群也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为减少诉累,该案最好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真正做到定争止纷。调解始初,雇主、卖主双方言辞激烈、剑拔弩张,在法官耐心为双方分析各自认识误区、诉讼利弊后,当事人的关系逐渐趋于缓和,通过多次协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做工作,引导他们换位思考等,卖主易群最终认识到自己装猪台将人砸伤,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故主动提出承担15000元的赔偿责任,最终双方和解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予以履行。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