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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爆炸伤人眼 受害者起诉获赔七万元
发布时间:2015-08-19 09:40:27


    本网讯(黄建国 贺鑫)  正在启动中的拖拉机蓄电池意外爆炸,将镇原县临泾镇一村民右眼炸伤。近期,经甘肃镇原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涉事蓄电池经销商和总代理共同补偿受害者7万元。

    2014年4月15日,原告惠鹏展之父惠玉祥在被告邓等军经营的蓄电池销售店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用280元购买了一个某品牌蓄电池。同年12月1日,惠玉祥启动拖拉机时,该蓄电瓶突然发生爆炸,导致拖拉机的塑料外壳碎片飞溅,击中站在附近的惠鹏展右眼部并出血受伤。医院诊断为右眼玻璃体积血、右眼视网膜脱离、右眼视神经损伤,累计医疗费21698元,司法鉴定为七级伤残。

    2015年7月15日,承办法官在深入走访调查、广泛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对这起罕见的产品责任纠纷案公开进行了审理。邓等军表示事故中的蓄电池系其售出,愿意协商解决。蓄电池总代理张来善认为涉事蓄电池如系质量问题,应由厂家承担过错责任,且提供质检合格证书,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后,经征当事人得同意,主审法官再次组织调解,从维护被告方商业信誉和救济受害者权益角度出发,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辩法析理,做思想疏导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并履行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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