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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子多次盗窃通讯基站蓄电池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14 09:52:43


    本网讯(劳波涛)  陈委心、何小军、谢念忠、龙富昌、熊良国五人在短短几日内,多次串到多家通讯公司的通讯基站,共盗走基站内30个蓄电池。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五被告人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2011年3月23日22时许,被告人何小军、陈委心、龙富昌、谢念忠伙同熊祥国、吴勇、熊华国(三人另案处理)分乘两辆面包车,窜到百色至南宁高速公路田阳县境内高速公路祥周收费站附近的那满镇“治塘”、三同村“更南”(地名)山上,先后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田阳分公司设置于该处的通信基站内价值共34800元的18个胶体蓄电池和若干电池电源接头及电缆线盗走,出卖给废旧经营部,得款5000元。

    2011年3月25日23时许,被告人何小军、熊良国、陈委心、谢念忠乘坐由被告人龙富昌驾驶面包车窜到田林县八桂乡谭合村渭六屯“周马坡”(地名)处,将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田林分公司设置于该地的通信基站内价值7958元的8只理士牌胶体蓄电池盗走。接着,又窜到八桂村六胡屯附近,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田林分公司通信基站内价值7649元的4只双登牌胶体蓄电池盗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小军、陈委心、龙富昌、谢念忠、熊良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五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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